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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莞控股: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1-15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0-00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件,
原告东莞市汉邦帝庭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汉邦公司)因与

被告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福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
追加本公司作为该案的共同被告。目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汉邦公司的申请,本案尚处于应诉、举证阶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 年 10 月 18 日,原告以 4.523 亿元竞得福地公司公开挂牌转
让的位于东莞市南城区周溪工业区科技园路段的国有工业用地中的

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宗地土地面积约为 272796.01 平方米,
地上建筑物面积约为 177945.37 平方米),同日双方签署了《产权转
让合同》。

     2018 年 7 月 10 日,原告汉邦公司因前述《产权转让合同》的履
行纠纷,对被告福地公司提起本案诉讼。2019 年 9 月 4 日,东莞市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2019 年 12 月 13

日,原告汉邦公司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追加本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福地公司将案涉标的土地使用权,协助变更登记到原

                                     1/2
告汉邦公司名下。
    (2)判令福地公司、本公司将案涉标的已办有房地产权证的地

上建筑物,协助变更登记到原告汉邦公司名下。
    (3)判令福地公司将案涉标的土地交付给原告汉邦公司。
    (4)判令福地公司、本公司将案涉标的地上建筑物交付给原告

汉邦公司。
    (5)判令福地公司支付建筑物占有使用费 7,117,814.8 元(暂计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经核实,本次涉案标的已办有房地产权证的地上建筑物,其中面

积合计约 7.68 万平方米地上建筑物,系公司于 2003 年与东莞市新远
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实施资产置换的置出资产,本公司已不再控制、占有、享有该资产项

下的权益,其已不属于本公司资产。
    本案主要属于原告汉邦公司与被告福地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不
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该案件尚处于法院受

理,公司举证、应诉阶段,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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