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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09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
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包括鲁西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治理

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的资金活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质量与安环、

采购业务、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

算管理、合同管理、费用管理、内部审计、信息系统等内容。

    业务层面风险评估涵盖了:资金活动与担保、销售业务、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与税务、全面

预算、合同管理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制度体系建设、资金活

动、工程项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是依据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

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注册

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发现已经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

缺陷在规定时间内并未加以改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

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

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缺陷应

当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围绕净利润潜在错报金额大小制定缺陷认定定量标
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表:
  缺陷类别                              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报表税前利润的 3%;

  重要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报表税前利润的 0.5%,但小于 3%;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报表税前利润的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

大失误;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重处罚;公司中高级

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

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制度体系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公

司受到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公司决策

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

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

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缺陷应

当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定量标准从三个方面进行认定,包括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

 损失金额、可能造成的人员健康安全影响以及重大负面影响。

       具体标准如下表: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人员健康安全影响                重大负面影响

                                 10 人以上死亡,或 20 人以上   对公司定期报告或公司形象
重大缺陷   2000 万元(含)以上
                                 重伤                          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
                                 5 人(含)以上死亡,或 10
重要缺陷   500 万元(含)以上                                  未对公司定期报告造成负面
                                 人(含)以上重伤
                                                               影响
                                                               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部
                                 5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
一般缺陷      500 万元以下                                     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重伤
                                                               告造成负面影响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

 项。

        五、内部控制自我总体评价

       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适应当前公司发展的需
要,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在保障资产安全、

维护股东权益、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 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体系,落实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