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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9-01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

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

准则本文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编制财务报表,自2019

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按照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并对对比期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

响。

    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1)合并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重分类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应收票据                 8,820,000.00          -8,820,000.00
           应收账款               102,133,497.12        -102,133,497.1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0,953,497.12         110,953,497.12
           应付票据               742,676,321.22        -742,676,321.22
           应付账款             2,230,841,622.83      -2,230,841,622.8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973,517,944.05       2,973,517,944.05
           应付利息               125,828,749.58        -125,828,749.58
       其他应付款                 441,530,314.95         125,828,749.58         567,359,064.53
           在建工程             4,031,902,285.39         348,262,008.89       4,380,164,294.28
           工程物资               348,262,008.89       - 348,262,008.89




    ②利润表
    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发生额           重分类            会计政策变更后发生额
管理费用                       625,338,855.54      -187,121,430.83             438,217,424.71
研发费用                                            187,121,430.83             187,121,430.83

    (2)母公司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重分类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应收票据                            6,620,000.00       -6,620,00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620,000.00              6,620,000.00
应付票据                          758,950,396.95     -758,950,396.95
应付账款                        1,531,709,845.20   -1,531,709,845.2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290,660,242.15          2,290,660,242.15
应付利息                          102,034,866.89     -102,034,866.89
其他应付款                      1,039,426,715.15      102,034,866.89          1,141,461,582.04
在建工程                        2,783,490,677.00      -59,842,564.31          2,843,333,241.31

工程物资                           59,842,564.31     - 59,842,564.31

    ②利润表
     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发生额      重分类          会计政策变更后发生额
管理费用                  219,200,352.20   -8,202,138.39           210,998,213.81
研发费用                                    8,202,138.39             8,202,138.39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

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

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

据。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