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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新增直接融资业务额度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9-015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新增直接融资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新增直接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融资市场的变化情况,按照融资成本孰低的原则,

择优选择办理间接融资、新增直接融资业务额度。
    具体按照下表所列示的额度范围内进行选择:
             融资方式               额度(亿元)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间接融资   银行授信                    200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超短期融资券                 40
                                                   自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直接融资   中期票据                     20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有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5

               合计                     295

    其中,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中期票据的发行

期限不超过 5 年,在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和直接融资业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
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办理一切与授信、融资相关

的协议文件签署及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债券发行规则,对发行公司债

券的额度条款进行如下说明:

    (一)公司计划在取得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监管机构审批通

过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可一次或者

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发行

当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3、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用途;

    5、上市流通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6、偿债保障措施: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

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提议在取得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办理前述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董

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前述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

具体情况,确定前述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

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

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时机、

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以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

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等与前述债券有关的

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前述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债券发行申报

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前述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前述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其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债券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调整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决定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董事长依据监管部门

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市场条件对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作出相关决议并至少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前述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