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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09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18 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

       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5 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1 次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

       席会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汤广             6          1          5          0             0       否         0
范红梅           6          1          5          0             0       否         0
郑垲             6          1          5          0             0       否         0
张辉玉           3          0          3          0             0       否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18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

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4 月 14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对 2017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4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14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部分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14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

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

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相关文件,加深了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

    四、其他事项

    2018 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 2018 年度我们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19 年度,我们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独立董事: 郑垲      范红梅      汤广    张辉玉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