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2019-04-09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鉴于《公司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结合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
1 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 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
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 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
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为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人员予以纠正;
2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监事会应当履行
其他职权。 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
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
报告;
(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以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修订内容,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