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1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19 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
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次
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1 次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
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汤广 1 1 0 0 0 否 0
范红梅 1 1 0 0 0 否 0
郑垲 1 1 0 0 0 否 0
张辉玉 4 1 3 0 0 否 0
王云 3 0 3 0 0 否 0
江涛 3 0 3 0 0 否 0
刘广明 3 0 3 0 0 否 0
我们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
均出具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
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 年 4 月 6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对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30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8 月 24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们积极监督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
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19 年度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每一
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人
员询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
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监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
发展等事项。
3、我们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的相关报道。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法律法规的培
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提高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三、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 2019 年度我们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0 年度,我们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独立董事:王云 江涛 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