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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 鲁西 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20 年 9 月 28 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或“鲁西化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

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

风险,同意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

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存款、贷款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综合金

融服务。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

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条规定,该议案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

业,与本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6月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

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

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

信贷。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11亿元,

所有者权益60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27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84,761万元,利润总额70,744万元,净利润64,783万元。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为其提

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将协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有利的存款

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服务(不含下述委托贷款服务和买方信贷服务):财务公

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公司以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向控股子公

司发放委托贷款;公司以发放委托贷款为目的存入的资金仅可用作向

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而不能作其他用途。

    4、结算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之间,以及其他第三方

之间的交易结算。

    5、商业汇票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开立、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服务。

    6、担保服务:财务公司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中国中化

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开立的用于融资、融资租赁、

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

    7、结售汇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即期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的业务。

    8、网上银行服务。

    9、买方信贷服务: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财务公司按照

相关授信管理的规定及一般商务条款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客户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融资服务,用途限于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采购商品或服务。

    10、资产管理服务:在监管机构批准的营业范围内,财务公司接

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利用自身优势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现

金及其他金融类资产进行受托管理,尽可能实现金融资产的保值升值。

    11、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票据服务、委托投资、财务顾问等其他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其于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财务

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

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存款利率向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财务公司收取贷款
利息利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

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贷款利率。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安排,其应付的

服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

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取得的委托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取得结算服务应支付的费用不应

超过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

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公司商业汇票服务安

排,其应付的服务费连同贴现利息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

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

应付的服务费及利息金额。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其他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

务时,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费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

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收取的服务费用。

    (三)上限金额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

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

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余额(不包

括存款、贷款、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每年支付的金融服务费用合

计数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不含贷款和票据贴现利息)。

    (四)财务公司持续责任

    1、公司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公司提供载有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上一个月存款状况的月度报告。

    2、公司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公司提供其上一个月的

财务报表。

    (五)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六)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上述

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将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七)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利

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

服务。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公司拟与财务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

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服务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均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财务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认为:该金融服务

事项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

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此次拟与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

   (五)该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