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会计政策予以相 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王云 江涛 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