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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2022-04-18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 鲁西 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修订说明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西化

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

刊载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范围的表述

    修订前:

    激励对象范围的相关表述为“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修订后:

    “分/子公司”的相关表述调整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部分增加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



                               1
    修订前: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

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

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

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



                               2
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

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

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

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修订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3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

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

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

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

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

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

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

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授予前一年度及前一月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或“合格”以上。”

       三、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

       由于相关政策的更新,将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修订前: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5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

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

内。”

    修订后: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

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

内。”

    四、预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6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日在 2022 年 2 月,对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在 2022 年-2026 年的摊销情况进行预测

    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      激励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票(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671.60         9,645.13    3,182.89       3,472.25     2,013.42     908.25    68.32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

    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

    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修订后: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日在 2022 年 5 月,对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在 2022 年-2026 年的摊销情况进行预测

    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激励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性股票(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
1609.80      14,021.36     3,365.13     5,047.69     3,505.34     1,705.93     397.27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审批程序

      由于本激励计划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

 准,将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审批程序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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