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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1 年度
工作中,我们勤勉尽责,依法履职,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
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召开现场会议 1 次,
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召开 9 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
会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缺席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张辉玉      10           1          9          0         0           否             0
王   云     10          1          9          0          0           否           0
江   涛     10          1          9          0          0           否           0
刘广明      10          1          9          0          0           否           0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的规定,
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 年 3 月 20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对 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
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2、2021 年 4 月 27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7 月 28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1 年 9 月 29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20 万吨双酚 A 项目一期工程的独立
意见。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上发表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
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有关事宜,重
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重要项目建设情
况、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情况等重大事项。坚持公开、透明的
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
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
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
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进一步规范运
作,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
护。
    四、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 2021 年度我们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公
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云   江涛      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