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鲁西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鲁西化工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分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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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业务流程层面的资金活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
费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质量与安环、研究与开发、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物
流管理、合同管理、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设计与建立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以全面性、客观性、重要性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按
照统一审核部署、重点抽查、严格评价、整改提高的工作方针,开展并完成报告
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
程项目、物资管理等高风险领域控制进行重点关注,开展专项审计监督。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企业《内控制度汇编》、各单位管理职责、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在标准化体系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管理和专项审计监督相结合的
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特征、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三)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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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和漏报;二是该缺陷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
告错报和漏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围绕净利润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大小制定缺陷认定定量标准。公司确定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报表税前利润 3%。
重要缺陷 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大于报表税前利润的 0.5%,但小于 3%。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小于或等于报表税前利润的 0.5%。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①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
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
③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 除重大缺陷、重
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要缺陷之外的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认定标准 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 其它财务报告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及内部控制缺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该错报; 陷。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⑤审核主管单位或审计部门对公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司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
⑥风险管理职能无效、控制环境无
的目标。
效、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未得到及
时整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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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
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定性
标准和定量标准进行认定。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从三个方面进行认定,包括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可能造
成的人员健康安全影响以及重大负面影响。具体标准如下表: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人员健康安全影响 重大负面影响
10 人以上死亡,或 20 人以 对公司定期报告或公司
重大缺陷 2000 万元(含)以上
上重伤 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5 人(含)以上死亡,或 10
重要缺陷 500 万元(含)以上 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造
人(含)以上重伤
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
5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
一般缺陷 500 万元以下 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重伤
期报告造成负面影响
(2)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缺
陷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类
型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监管机 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 ①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
构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 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
②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 ②违反决策程序,致决 造成损失轻微;
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 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 ②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认 失; 大财产损失;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定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 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
标 系统性失效; 统存在缺陷; 存在缺陷;
准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④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
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难以恢复; 并波及局部区域; 得到整改;
⑤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⑤不属于重大、重要缺
得到及时整改; 未得到整改; 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
⑥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 ⑥对公司造成重要不 部控制缺陷。
他情形。 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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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说明。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鲁西化工现有的内部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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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作维 孙芳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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