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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6-22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
14:00 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山东同心达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邢建枢、田哲出席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现场会议,并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发
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
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等问题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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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
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期、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方式等,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
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
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公告,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三)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公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 9:15 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
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42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26,430,993 股,占公司总
股份 1,919,676,011.00 股的 58.68%。
    持 股 5% 以 下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192,501,5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0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34,634,98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6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股东共 40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1,796,00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9.9911%。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上述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
表决:
    (一)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
会议议程,以书面方式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
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两种投
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2,45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72%,反对 3,801,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75%,弃权 17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53%。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527,082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7.9353% , 反 对
                                 4
3,8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748%,
弃权 1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9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89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247%,反对 3,6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727%,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891,582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8.1247% , 反 对
3,6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727%,
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2,454,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70%,反对 3,803,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77%,弃权 17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53%。
                                 5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524,882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7.9342% , 反 对
3,8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760%,
弃权 1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9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1,484,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609%,反对 4,940,1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86%,弃权 6,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555,116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7.4304% , 反 对
4,940,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663%,
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3%。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2,453,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69%,反对 3,791,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66%,弃权 186,100 股(其中,
                                 6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65%。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524,082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7.9338% , 反 对
3,79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695%,
弃权 18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6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3,92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71%,反对 2,494,42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14%,弃权 1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5%。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990,754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8.6957% , 反 对
2,494,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958%,
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5%。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2,453,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7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69%,反对 3,791,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66%,弃权 186,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65%。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524,082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7.9338% , 反 对
3,79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695%,
弃权 18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6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549,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4276%,反对 4,933,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629%,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95%。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549,716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7.4276% , 反 对
4,933,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629%,
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5%。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2,86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31%,反对 3,55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153%,弃权 1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6%。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931,782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8.1456% , 反 对
3,5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448%,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0,17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449%,反对 6,247,45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546%,弃权 5,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6,249,029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6.7519% , 反 对
                                 9
6,247,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454%,
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2,854,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252%,反对 3,570,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170%,弃权 5,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925,382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8.1422% , 反 对
3,5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550%,
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议案 2、8 涉及关联交易,
需要关联股东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鲁西集团
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联股东张金成、
张金林、王富兴、蔡英强、王延吉、董书国、张雷、杨本华、姜
                                 10
吉涛、邓绍云、王福江、李书海、金同营、刘玉才、李雪莉、闫
玉芝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股份 933,929,411 股不计入议案 2、
8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关于新提案提出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大会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没有提
出新的议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出具,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11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鲁西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签章处)
    负责人:孙辉
   (签字)


                                     邢建枢    律师
                                   (签字)
                                     田   哲   律师
                                   (签字)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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