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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机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8-27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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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附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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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两名。委员应勤勉尽责、审慎处理委员会事务。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会议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公司分管考核工作的领导担
任。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公司战略发展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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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
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
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委员可以在任职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前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分类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方案
(至少包括考核内容、标准和周期),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按考核方案进行业绩
考核,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业务范围、职责、重
要性,结合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
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核实
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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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足,并发表核实意见。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核实公司年度
报告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前,由公司战略发展
总部牵头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并协同公司
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会议需要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
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
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和分配方式的有
关测算依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岗位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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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
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
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将
会议资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第十八条 会议采用现场方式时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
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若有委员对记录有不同意见,应
在签名时一并写明。会议记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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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署,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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