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24.87 亿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9.26 亿元。其中,公司与陕
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期三年的互保额度为 8 亿元,报告期
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公司为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 9.15 亿元的授信额度担
保,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
为 5.80 亿元,在长安汇通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在转
让秦川租赁股权后继续为其存续贷款提供担保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此之外,其余均为对子公司担保。
1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任何非法人单
位及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尚未发
现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本报告期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聂丽洁 李学楠 李兵
2021 年 8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