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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机床: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8-27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顾问组 .................................................... 3

第五章   决策程序................................................................... 4

第六章   议事规则................................................................... 4

第七章   附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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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在讨论重大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 万元人
民币)时应成立顾问组,为战略委员会的决策提供辅助性建
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勤勉尽责、
审慎处理委员会事务。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公司战略发展总部。设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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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秘书一名,由战略规划工作分管领导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
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职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
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
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战略、投资
战略、财务战略、人力资源战略、信息化战略、国际化战略、
改革改制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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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
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
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
董事会的授权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
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
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顾问组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在讨论重大投资事项时应成立顾
问组,由 7~11 名成员组成。
   顾问组成员应审慎讨论提交战略委员会的重大投资议案,为
战略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顾问组成员主要由公司主要部门的正副职领
导、公司聘请的技术顾问以及临时聘请的专家人员组成。战
略委员会可根据所讨论的项目情况临时调整顾问组成员。
   战略委员会秘书为顾问组的召集人(不属于成员)。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讨论重大投融资事项时
可临时组成顾问组。顾问组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审议投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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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的临时会议。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和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做好战
略委员会及顾问组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案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
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并将会议资料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主持。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无记名投票表决。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与会委员过
半数(不含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
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顾问组的意见由战略委员会秘书在战略委员会会议表
决前以书面方式提交战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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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
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聘请中介机构、外聘专家为决策
提供建议时,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提交提案的
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并接受委员的质询。相关人员应列席
会议并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若有委员对记录有不同意见,应
在签名时一并写明。会议记录由战略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
由战略委员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为 10 年。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由
出席会议的委员签署,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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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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