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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机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1年10月修订)2021-10-25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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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及流程 ............................................ 3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 4
第四章 附          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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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
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相关
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信
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
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特定单位所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
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确因工作需要须
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个人。
             第二章   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及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未公开重大事项履行
必要的内部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
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媒体采
访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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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
前,应由经办人填写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附件1),经部
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
公司内幕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信息接收单位及相关人员提供
《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附件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
《回执》(附件3)。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报送信息
审批表、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原件留本部门存档,复印件交公司董
事会工作处存档备案并将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
情人汇总登记备案。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
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条 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
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
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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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
回其所得的收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向外部提供信息的经办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
内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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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报送信息部门(单位)

          接收信息单位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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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
属于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
理。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
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
范围。
    2.贵单位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
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
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
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
司证券(股票代码:000837)。
    3.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
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4.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
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
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
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
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需将贵单位以及知悉本公司
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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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回     执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如下材料及《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
   1、

   2、

   3、

   4、

   5、

   我单位接收或使用上述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职务/
 姓名     单位/部门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岗位




   特此回函确认。



                              签收人(签字):

                              单位(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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