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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机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2-07-07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22-43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69,811,273 股(含本数),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为公
司控股股东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法士特集团”)。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法士
特集团签订了《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与陕西法士特汽车传
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对象法士特集团直接持有
公司 35.1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尚需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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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法士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      陕西汽车齿轮总厂
统一社会信
           91610000220566671X
用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严鉴铂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1993-11-19 至 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     开业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29号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
经营范围
             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 股 权 比 例
               序号        名称      股东类型
                                                 额(万元) (%)
               1      陕西省国资委       法人股东   25,500.00   51
股权结构
                      长安汇通有限责
               2                     法人股东       24,500.00   49
                      任公司
                            总计                    50,000.00   100

       截至本次交易公告日,陕西省国资委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法
士特集团 100%的股权,能够对其经营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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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实际控制法士特集团的经营管理活动,是法士特集团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次交易公告日,法士特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2、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发展情况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 1968 年,旗
下拥有 10 多家控、参股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商用车变速器生
产基地和世界高品质汽车传动系统供应商。现已形成年产销汽车
变速器 120 万台、齿轮 5,000 万只和汽车铸锻件 20 万吨的综合
生产能力,产品广泛出口北美、东北亚、东南亚、东欧、南美、
中东等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主导产品为商用汽车变速器,
广泛应用于重型车、大客车、中轻型卡车、工程用车、矿用车和
低速货车等各种车型,被国内外 150 多家主机厂的上千种车型选
为定点配套产品,市场保有量超过 1,100 万台,国内市场占有率
超过 70%。自主研发生产的 AT、AMT、S 变速器、液力缓速器、
轮边减速机、混合动力和纯电汽车传动系统等新能源产品的关键
技术和核心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商用车升级换代提供了
源源不断的全新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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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法士特集团 2021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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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658,581.45
             负债总计                                   380,962.33
          所有者权益总计                              1,277,619.12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477,745.05
              净利润                                        99,125.72

    4、诚信状况
    法士特集团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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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价情况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法士特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 协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
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
公司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和经济效益,能够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提高
公司研发能力,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
期可持续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公司的战略目
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董事会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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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
将上述事项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法士特集团。
    3、法士特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4、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为法士特集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
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5、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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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所涉及的相
关议案进行的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
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
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股
票的发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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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与法士特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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