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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国安: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编号:2018-5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中信国安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8-11)。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原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
追加,具体包括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
项目;鸿联九五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
服务项目;公司所属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接受
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系统开发和集成及软硬件服务、咨询
及技术服务、落地内容服务;国安广视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增加公司向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
    2、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增加公司向中信
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
    3、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增加公司接受亦
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系统开发和集成及软硬件服务、咨询及技
术服务、落地内容服务业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小同回避了表决。
    4、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增加公司接受湖
                                       1
             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廖小同回避了表决。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情况
                                                     关联交   原合同签订   本次增加    截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定价   金额或预计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类别                                                                                             金额(万元)
                                                     原则     金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客户服务、外包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务、市场推广服     市场价      103,600      19,600    92,261.36   68,163.38
             司
向关联人                          务、短信群发服务
提供劳务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   呼叫中心业务、电话
                                                     市场价          600         200       589.35      928.41
             限公司               中心外包服务
                    小计                                         104,200      19,800    92,850.71   69,091.79
                                  系统开发和集成
              亦非云互联网技术    及软硬件服务、咨
                                                     市场价        5,000      650.75        51.75    5,475.93
              (上海)有限公司    询及技术服务、落
接受关联人                        地内容服务
提供的劳务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
                                    市场推广服务     市场价        3,627       1,287        3,206            0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8,627    1,937.75     3,257.75    5,475.93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 4,893,479.6573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法定代表人李庆萍,主营业务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
             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56,776.91 亿元,净资产
             3,996.38 亿元;2017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567.08 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
             利润为 425.66 亿元。
                                                      2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二)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 236,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
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6 层 01-16 号单元及 5 层 01、02、07-10、
15、16 号单元,法定代表人黎康忠(NICOLAOS ANDREAS NICANDROU),主营业
务为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
(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643.05 亿元,净资产 48.79
亿元;2017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41.14 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10.51
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
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 2,051.2821 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通协
路 268 号 6 楼 605 室(名义室号 B701 室),法定代表人黄思芬,主营业务为从事
信息科技、互联网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网络运
行维护,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
值电信、金融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98 亿元,净资产 1.29
亿元;2017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28 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0.11
亿元。
                                     3
    2、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廖小同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兼任亦非
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四)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 63,621.7448 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
发区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祺扬,主营业务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
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
片的策划、制作;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
有线电视技术咨询服务;基于电信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
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 IP 电话业务;电子政务、平安城市、
数字城市、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服务以及软件开发与服务;
通讯器材、移动及固定电话网络终端的生产、研发、销售;代办电信业务;家用
电器、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与网上经营;电子商务平台软件、电视
商城的建设与运营;物业管理;大型活动的组织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彩票销售;
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国家专项规定项目除外);对金融、工农商、服
务行业的项目投资。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94.59 亿元,净资产 58.64
亿元;2017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6.12 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3.35
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廖小同先生兼任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4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接受
及提供劳务、购买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
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
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
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
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
具体签署。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以公司的技术优势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源优势
结合为基础,扩大新兴业务规模与市场影响力,从而逐步提高相关业务市场占有
率和盈利能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
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结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
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
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