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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国安: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4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及其
   分、子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存款业务,
   根据市场化利率,全年存款本息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鸿联九五及其
   子公司拟在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采购健康保险,
   采购金额为 1,400 万元人民币。上述两项交易预计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 6,400 万元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北京鸿联九五信
  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
       2、会议审议并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北京鸿联九五信
  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健康保险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本次增加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万元)

  存款业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款业务      市场价        5,000


  采购商品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采购健康保险    市场价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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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 4,893,479.6573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法定代表人李庆萍,主营业务为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
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67,504.33 亿元,净资产
5,325.24 亿元;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875.84 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
利润为 480.15 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二)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 236,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6 层 01-16 号单元及 5 层 07-10 号单元,法定代
表人黎康忠(NICOLAOS ANDREAS NICANDROU),主营业务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
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041 亿元,净资产 91.81
亿元;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49 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17.94
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2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
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购买商
品、存款业务。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
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
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交易发生时具体签
署。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中信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依托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并举
的独特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中信保诚可以为
公司提供充分满足客户全生命周期多层次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并为投保单位
提供专业的账户管理,同时保费余额按银行活期单利结算,确保未用资金的合理
增值。以上关联交易充分发挥了关联方的业务优势,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管
理需要。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三)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
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就目前公司发展情况而言是必要的,预计在未来一
段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
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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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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