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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国安: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
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包含对外担保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 19,658.33 万元,担保余额为 342,253.73 万元,占公司净资
产的 58.29%(其中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 4,9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85,869.12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 0 万元,担保余额为 41,626.28 万元)。
直 接 或 间 接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被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债 务 担 保 金 额 为
63,277.62 万元。有关担保事项经过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
到充分揭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二、对公司 2020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
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表如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满足未来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我们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度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资金规模可控,符
合公司战略性投资需求,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解释符合
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
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八、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
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曾会明、张能鲲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