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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国安: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京 03 民初 1179 号以及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作为原告的《民事起诉状》。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悦朵朵,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连峰,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l.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399,000,000.00 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
(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金额为 8,617,315.13 元);
    2. 判令原告对被告质押的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4.84%的股份及
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 24.5%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 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以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由
    原告与被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签订了《最
高额融资合同》(编号: YYB39(融资)20170003),约定被告在有效期限内(2017 年
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可以向原告申请最高融资额度为 4 亿元人民币的
贷款。同日,原告与案外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39(高保)20170003),约定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为
原告于《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2017 年 12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YYB3910120170171),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贷款 4 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9 日,贷款年利率为 5.415%,按季结息。《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签署后,原告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向被告划付了 4 亿元贷款。
    2020 年 12 月 14 日,被告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申请贷款展期,原告与被告、
保证人共同签订了《展期协议》(编号:YYB3910120202135),约定原《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中的 399,000,000.00 元人民币展期至 2022 年 01 月 19 日,
贷款年利率为 5.225%,按季结息,付息日为每季末月的 21 日;保证人为原《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项下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质押合同》(编号:YYB3910120202135-31),约
定被告以其持有的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广电安徽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14.84%的股权以及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24.5%的股权为原告在《展期协议》项下的债权
提供质押担保。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认为:“现被告未按照约定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向原告支
付 2021 年第二季度的贷款利息,且被告质押担保的股权价值明显减少,保证人
也涉及多起重大诉讼案件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担保能力明显不足,严重
影响原告债权的实现。上述行为均已构成违约,且满足了《最高额融资合同》及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原告有权按照上述合同约
定,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同时,原告有权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质押合同》约定,对被告质押的股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三、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汇总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金额合计为 86,374.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1%;其中,
除前述诉讼事项外,本公告日前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为
45,612.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7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近十二个月内发
     生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含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集中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序                                                              案件        涉诉金额
              原告                          被告                                        案件进展
号                                                              类型        (万元)
         河北广电网络集团                                     业务合作                  二审开庭
1                                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3,565.78
         秦皇岛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未判决
                                                              装饰装修                   已立案
2    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      澄迈同鑫实业有限公司                      1,600.00
                                                              合同纠纷                   未开庭

     上海天诚管线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已开庭
3    上海富斌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1,203.00
                                                                纠纷                     未判决
     上海阿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已立案
4        二级市场投资者                     公司             投资者诉讼      8,605.16
                                                                                         未开庭

                                                             涉诉金额小
                                                             于 1000 万元
5             其他                       公司及子公司                        1,547.23
                                                             的其他诉讼
                                                                与仲裁
                                  小计                                      16,521.17
                                河南大象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新增资本                   已立案
7             公司                                                          29,000.00
                                      河南省财政厅            认购纠纷                   未开庭
                                                             涉诉金额小
                                                             于 1000 万元
8          公司及子公司                     其他                                91.29
                                                             的其他诉讼
                                                                与仲裁
                                  小计                                      29,091.29
                                  合计                                      45,612.46

          除上表所列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案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仲裁事
     项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
     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
     采取必要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起诉状
   2. 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