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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国安:关于出售资产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因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公司所持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被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司法冻结,公司正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早解除
冻结,促成本次交易正常实施。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目前持有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或
“标的公司”)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安项目公司”)持有国安科技 5%股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优化公
司资产结构,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拟向天津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城信”或“收购方”)转让所持有的国安科技 100%股权。转让价格以国安科
技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15,959.78 万元为基础,经各
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款总额确定为 18,000 万元,扣除由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承
担的国安科技期间损失 3,800 万元后,转让金额确定为 14,200 万元。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国安科技股权。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就上述事项,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拟与天津城信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向天津城信转让国安科技 100%股权。
    3、因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公司所持国安科技股权被华夏银
行北京分行申请司法冻结(案号(2021)京 03 执保 523 号),公司正与相关方
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早解除冻结,促成本次交易正常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3、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 B11 号楼 1026 室
190 号
    4、法定代表人:侯晓阳
    5、注册资本:15,8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FCDM08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
    8、控股股东:天津智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1%
    9、天津城信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10、天津城信注册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实际控制人为侯晓阳。
    11、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天
津城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公司对天津城信的资金情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分析,董事会认为天
津城信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且转让协议中对付款安排及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
约定,该款项收回的风险可控。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名称: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资产类别:股权
    资产权属:因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公司所持国安科技 95%
股权被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司法冻结,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 03 执保 523 号,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详见《关
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2021-59)。除此之外,本公司及国
安项目公司没有对该项资产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资产所在地:北京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 95%、国安项目公司持有 5%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注册资本:15,132 万元
    设立时间:2000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6 号 15 层 1508a、1509 室
    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80 亿元、负债总
额 4.25 亿元、应收款项总额 2.36 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
与仲裁事项)0 元、净资产 1.55 亿元;2020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3.03 亿元、营
业利润-0.59 亿元、净利润-0.5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8 亿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27 亿元、负债总额 3.97 亿
元、应收款项总额 2.01 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
项)0 元、净资产 1.30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 1.59 亿元、营业利
润-0.25 亿元、净利润-0.25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7 亿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安科技未发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兴
评报字(2021)第 1263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安科技净资产评估值为
15,959.78 万元。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
为评估结论。董事会认为,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和胜任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安科技净资
产评估价值为 15,959.78 万元,相比账面价值 15,490.55 万元,评估增值 469.23
万元,增值率 3.03%。
    收益法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安科技全部股东
权益评估价值为 11,143.36 万元,相比账面价值 15,490.55 万元,评估减值
4,347.19 万元,减值率 28.06%。
    4、上述交易完成后,国安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为国安科技提供担保 0 元,财务资助 0 元,委托国安科技理财 0 元,
不存在其他国安科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
式变相为国安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1.42 亿元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分期付款安排: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交易各方已各自履行完审批程序
并签署决策文件,标的公司完成变更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后,收购方向公司支付 9,000 万元。第二期,自标的公司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
记后 30 日内,收购方完成向其委派新的董事、聘任新的总经理及任命新的法定
代表人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收购方向公司及
国安项目公司支付 3,400 万元,如一个月内未完成,亦应支付该期付款。第三
期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以标的公司重点项目(待回款金额合计 8,627.83 万元)
回款达到 50%以上,收购方向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支付 900 万元;前述项目回
款达到 80%以上,收购方第二次向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支付 900 万元,若三年
内无法达成上述标准,收购方无需支付相应款项。
    4、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标的公司的股权查封(案号:2021 京 03 民初
1179 号)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因公司发生协议记载的违约事由,导致收购方及其关联方或
收购方指定的其他受偿人士(合称“受偿方”)遭受损失(包括由该等事由产生
的直接责任、损害责任、索赔、费用和开销(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等),则无论
本次交易是否完成,公司应向受偿方补偿和赔偿所有该等损失中累计超过 500
万元部分,且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 2 年。
    如收购方延迟付款,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按照本次交易对价每日
万分之三标准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生效后,如因收购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
收购方应赔偿出售方所有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该等事由产生的直接责任、
损害、索赔、费用和开销(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等)。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按照
本次交易对价每日万分之三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就收购方变更为其唯一股东事宜已在标的公司的
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备案之日。
    7、过渡期期间损益安排: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期间损益由收购
方和出售方按照如下方式承担:出售方承担期间损失人民币 3,800 万元,其余
期间损益由收购方承担。前述期间损失的金额为最终金额,无论标的公司实际
的期间损益金额发生何等变化,均不再进一步调整。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
易,公司出售国安科技股权所获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偿还债务等方面。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安排,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
优化资产结构,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经初步测算,公司通过本次交易预计可收回现金 1.42 亿元,产生投资收益
约 5,400 万元(税前),该投资收益将根据股权交割日情况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
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国安科技股权,国安科技将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将不再包含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
开发业务,业务收入来源相应减少,但由于该业务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比重较
小,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另外,国安科技已连续两年亏损,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亏损源将减少,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终以年
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相关协议;
    3、审计、评估报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