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 员、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刘灯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淑芬、张能鲲、王旭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