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 国安 公告编号:2022-7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
于近日通过查询法院公开信息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
中院”或“法院”)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广视管理人,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 14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因国安广视被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国安广视将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2 年 3 月 9 日、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控股子公司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清算及相关进展事项,详见巨潮资讯
网《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2)、《关于控股子公
司再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5)、《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
清算的进展公告》(2021-75)、《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22-08)、《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2022-60)。
近日,国安广视通过查询法院发布的有关其破产清算事项的公告,获悉法院
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广视管理人,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 14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北京一中院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发布编号为(2022)京 01 破 280 号的《决
定书》显示,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
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法院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广视管理
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北京一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国安广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与方式
北京一中院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发布编号为(2022)京 01 破 280 号的《公
告》显示,国安广视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前向国安广视管理人(邮寄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大厦 2 座 1910 室;联系人:秦鹏宇;
联系电话:13910579193;电子邮箱:13910579193@163.com)申报债权,书面
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3 年 2 月 2 日 14 时 30 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国安广视管理人工
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因北京市一中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国安广视的控制权,国安
广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经初步测算,国安广视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合并层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影响额约为-0.8 亿元,对合并层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
额约为-0.6 亿元。测算过程参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2-67)。
因国安广视破产清算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的上
述影响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与最终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公司将
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
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受上述情况影响,公司有线电视业务规模将进一步缩小。
4、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国安广视将积极与
法院、管理人及债务人沟通相关事宜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四、风险提示
国安广视破产清算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
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 01 破 280 号决定书。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 01 破 280 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