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04-18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13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积
极履职,恪尽职守,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共进行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4 次董事会现场
会议、3 次传阅及通讯方式审议议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们对公司的董事
会原则上都亲自出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通常采用通讯方式对
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理行使表决。
应参加董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 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张小南 7 1 3 2 1 否
郭元晞 7 4 3 0 0 否
彭韶兵 7 2 3 2 0 否
周友苏 7 1 4 2 0 否
左卫民 7 4 3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次(2012 年度股东大会)
注:张小南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外,未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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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审
议议案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 21 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票”、“弃权票”事
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2013 年 3 月 28 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2、2013 年 3 月 29 日,披露 2012 年度报告的同时,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13 年 3 月 29 日,对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了《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同意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13 年 8 月 12 日,披露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的同时,我们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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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严格
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审
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财务总监、分管证券的公司领导、财
务部、董事办进行了多次沟通,促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进行有
效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3、加强公司内控建设,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2013年,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
公司的内控制度体系。
4、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到
公司参会的机会,积极调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凡需董事会决策的重
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作出客观、公正的判
断,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4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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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特此述职
独立董事:张小南、郭元晞、彭韶兵、周友苏、左卫民
2014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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