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 2013 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事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4 月 16 日 监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