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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10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4/ 第 011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9 日上午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中国     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42 人,代表股份数为 2,141,969,8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95,966,720 股)的 56.43%。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计 18 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 2 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13 年度报告
    同意 2,141,969,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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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201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141,969,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140,973,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
反对 996,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141,969,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
有公司股份的关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避了表决,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持有 1,366,548,020 股)、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761,823,343 股)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
的股东为 29 人,所持股份数为 13,253,347 股。
    同意 13,253,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 201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合计为 190 万元。
    同意 2,141,969,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


                                    2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同意 2,141,969,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专项公告。
    议案八:2013 年度分配方案
    2013 年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现金 7 元(含税)。
    同意 2,141,801,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1%;
反对 1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7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郑晚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 2,141,9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刘浒、唐琪。
    3、结论性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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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2013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材料;
2、2013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3、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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