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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5-13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于 2014 年
5 月 9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审议《关于公司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审阅了议案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严格监管,且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
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的
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
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张小南、郭元晞、彭韶兵、周友苏、左卫民




                                                          201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