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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05-13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14 年 5 月 9 日以现

场和通讯方式审议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

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且应当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

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

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

    五、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六、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张小南、郭元晞、彭韶兵、周友苏、左卫民




                                                                   201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