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关于在公司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版)2014-07-05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的
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版)
(本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工作组成员包括
财务管理部、审计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工作组负责组
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财务管理部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存款风险的防
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
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
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
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
司经营情况,并从五粮液集团及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
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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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财务管理部应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
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
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及时报告董事会。对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存款情况发生异动及已
采取、拟采取的措施,采用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
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收到财务公司相关书面通知之
日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条的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32条或
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金的10%;
(八)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九)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50%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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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公司相关部门收到乙方书面风险通知后,立即向
领导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
司董事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第九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人员敦促财
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
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
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
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
置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
的目标;
2、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本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本公司领
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 当公司在财
务公司的存款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30%时,本公司可与财务公司共同起
草文件向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请示,提示可能存在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必要时可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
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一般商业银行的资
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
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公司将严格行使财务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在财务公司出
现支付困难时,根据《章程》的规定,要求“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五
粮液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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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
例超过30%时,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对本公司存款余额安全提供承诺保证。
第十四条 本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
从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
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存款额度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为保障本公司和股东利益,保证公司稳健经营,严格防范可能出
现的风险,谨慎控制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本公司在财务公司
的存款将根据公司发展及经营情况逐步存入。
第十六条 2014年度内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50亿元。
第六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七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
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
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八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
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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