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7-19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他们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长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选举刘中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聘任陈林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叶伟泉先生、彭智辅先生、
朱忠玉先生、唐伯超先生、唐圣云先生、罗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
彭智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聘任罗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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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南平 张力上 谢合明
201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