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4-17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
交的关联交易协议及《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根据材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日常关联交易理
由合理、充分;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均系依据市
场化或协商确定原则订立,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平
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四、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谢合明
张力上
2015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