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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17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一直严格遵循
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业务往来除外)
情形。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协议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公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均系依据市
场化或协商确定原则订立,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平
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
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4、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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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2014年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现金分红的比例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2、本分配方案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度分配方案》,同意将方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1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
    2、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管
理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
的监督、指导作用。
    4、同意《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审慎的
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对公司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
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我们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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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审核
说明》等相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
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
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
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
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谢合明




    张力上




                                                       201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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