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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04-17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9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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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2015)111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2015)111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五粮液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如五粮液公司董事会 2014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五粮液公司于 2014 年

收购了淮滨县五滨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滨公司”)、河南五谷春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谷春公司”),并将其纳入了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五粮液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五滨公司和五谷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
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五粮液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五滨公司和五谷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包括在审计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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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五粮液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更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均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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