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04-17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92480
邮编: 610041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cpa@163.net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2015)111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2015)111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五粮液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如五粮液公司董事会 2014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五粮液公司于 2014 年
收购了淮滨县五滨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滨公司”)、河南五谷春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谷春公司”),并将其纳入了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五粮液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五滨公司和五谷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
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五粮液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五滨公司和五谷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包括在审计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1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五粮液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更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均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