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15-05-20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5/第 007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 年 5 月 18 日,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初字第 76 号《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受理尹孝功、尹孝根、尹孝松、尹岚渊、
尹孝原、尹钢诉本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
厂有限公司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二、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六名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返还侵占财
产。停止使用并归还其 16 口“尹长发升”明代酿酒窖池以及 18.17 平方米房屋,
暂定标的估值为 2.5 亿元;2、要求支付已经实际侵权使用期间的酒窖及房屋使用
费 5,847 万元。诉讼标的金额共计 30,847 万元。
本公司将依法全力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参加诉讼,并按照规定披露案
件的进展情况。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对公司本报告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应诉通知书》;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