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5/ 第 008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21 日-2015 年 5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1 日 15:00-5 月 22 日 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中国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396 人,代表股份数为 2,443,507,93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3,795,966,720 股)的 64.3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股份数为 2,135,126,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68 人,代表股份数为 308,381,052 股,占 1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12%。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计 14 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 2 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一:2014 年度报告 同意 2,434,463,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299 %; 反对 7,972,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263%;弃权 1,072,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3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6,092,08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97.1300%;反对 7,972,19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 2.5298%;弃权 1,072,29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 0.34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1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434,44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290%; 反对 8,010,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278%;弃权 1,054,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32%。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6,071,68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的 97.1235%;反对 8,010,49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 2.5419%;弃权 1,054,39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34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434,44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290%; 反对 7,972,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263%;弃权 1,092,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47%。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2 同意 306,071,68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的 97.1235%;反对 7,972,09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 2.5297%;弃权 1,092,79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4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434,411,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277%; 反对 8,009,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278%;弃权 1,087,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4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6,039,78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 97.1134 %;反对 8,009,42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 2.5416%;弃权 1,087,36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 0.345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14 年度分配方案 同意 2,433,91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073 %; 反对 8,865,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628%;弃权 729,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9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5,541,38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的 96.9552%;反对 8,865,62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 2.8133%;弃权 729,56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 0.231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 联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的关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实际有权参与此 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 386 人,所持股份数为 314,875,499 股。 3 同意 301,76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8374%; 反对 12,859,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41%;弃权 247,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8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1,768,497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的 95.8374%;反对 12,859,90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 4.0841%;弃权 2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 0.078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 201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434,395,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271%; 反对 7,928,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245%;弃权 1,183,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84%。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6,024,58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的 97.1086%;反对 7,928,12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 2.5158%;弃权 1,183,86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75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备查文件 1、2014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材料; 2、2014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3、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