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关于高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5-06-03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5/ 第 009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及四川证监局《关于高管减持股票相关事项的关注函》。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副总经理叶伟泉先生股票账户以 27.92 元
的价格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16,000 股,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82,519
股,其减持股票的行为系由其家属操作所致。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
披露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叶伟泉先生本次减持股票的行为,违反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5
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
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
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之规定。
二、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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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对叶伟泉先生违
规减持股票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进行深刻书面检讨。
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员汇报了此事项的相
关情况;2015 年 5 月 19 日,叶伟泉先生专程到四川证监局说明相关情
况。
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是由于叶伟泉先生及其家属对相关规定、规则
认识不到位,意识松懈,误触了定期报告窗口期的限制,对此叶伟泉先
生及其家属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
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其他事项说明
叶伟泉先生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减持股票时未提前获悉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且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
感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发生此次高管违规减持事项深表歉意,已及时将此事
通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其立即开展证券账户的自查,
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的学习,同时对家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监督,杜绝此类事项
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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