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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2015-10-31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
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
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
础上,公司制定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
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
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可以采取分配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根据经营情况,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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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实际、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事宜的建议和监
督。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同
时还需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时,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生产经营情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
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须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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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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