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3-28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
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
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的长
远发展提供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
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
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张力上
2016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