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此 次增补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了解、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友苏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同意将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张力上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