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6-09-29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6 /第 027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或“公司”)于
2016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179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已确
定认购意向的员工均已出具承诺:与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认购人之间不
存在收益分级等结构化安排;保证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缴齐认购本次发行股
票的认购款;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持、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
资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参与认购本次五粮液非公开发行的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和合伙企
业的合伙人均已出具以下承诺:
1、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备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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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齐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
3、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转让资管计划或合伙企
业的财产份额;
4、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穿透后相关发行对象均已承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
代持、结构化融资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
次认购的情形;除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委托人委托资金的情形外,
本次发行穿透后相关发行对象均已承诺: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用于本
次认购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违反《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投资
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的承诺
公司、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
限公司、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承诺:不会违反《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其他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管产品及其委
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各级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管减持情况及不存在减持计划
的承诺
彭智辅及其配偶黄均红出具书面承诺,黄均红在减持公司股票时,
公司已公开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其是基于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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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进行的买卖股票行为,未事先获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未公开披
露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获得不当收益的
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唐桥、刘中国、陈林、彭智辅、朱忠玉、唐伯超、
唐圣云、罗伟均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
准日(2015年10月30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日期间不存在减持公
司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
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本人及本人的一致
行动人在前述期间内减持公司的股票而取得收益,该等收益均归公司
所有。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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