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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16年10月)2016-10-28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战略实施与管理提升,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
资源整合功能,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质量和竞争能力,加强风险管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及目标的拟定、修订及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全面预

算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办事管理机构,负责预算监督、执行、分析及考

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高管兼任,办公室日常

                                   1/4
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定;

   (二)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拟定预算目标,提交

董事会审定,确定预算目标分解方案;

   (三)审查公司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调整草案,提交董事会

审定;

   (四)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查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定,考核公司全

面预算执行情况;

   (六)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九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拟定的管理制度及

预算目标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及决策后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拟定年度预算总目标

及其分解方案;

  (二)组织指导公司有关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提供编制预算

的各项基础资料,并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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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预审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初稿,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修改

意见和建议;

  (四)汇总编制公司全面预算草案,并上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跟踪、监控各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汇总、

分析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

报告;

  (六)接受各单位预算调整申请,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对其进

行初步审查,并汇总上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供的

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审定,

同时将董事会审定的全面预算方案及调整方案交全面预算管理办公

室分解落实。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可列席全面预算管理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还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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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保存。

   第十八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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