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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19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6/ 第 037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17 日-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8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 15:00-11 月 18 日 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中国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2,268,730,06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3,795,966,720 股)的 59.7669%。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9 人,代表股份 2,205,112,89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09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63,617,17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759%。
                                       1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 10 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 2 人列席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议案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268,611,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40,239,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2%;反对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胡轩然、冯春晓。
    3、结论性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材料;
    2、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3、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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