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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31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一直严格遵循
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业务往来除
外)情形;
    (二)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等相关材料进
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均系依据
市场化和协商确定原则订立,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
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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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同意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现金分红比例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二)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方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
    (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管理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
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同意《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审慎的
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
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
    (二)我们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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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审核
说明》等相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
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发生的
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七、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
见
     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此次增补董事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审
核李曙光先生的个人简历,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李曙光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董
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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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同意李曙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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