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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31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2017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17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