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6-17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以通
讯方式对《关于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
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的长
远发展提供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
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
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17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