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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6-17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审议了《关于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意见:
    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严格监管,且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
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
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签名):傅南平、周友苏、干胜道




                                                       2017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