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8/ 第 030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 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11 月12 日-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 15:00-11 月 13 日 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中国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149 人,代表股份数为 2,373,807,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1,608,005 1 股)的 61.1553%。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28,483,8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83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245,324,0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202%。 7、公司在企董事、监事、纪委书记及高管人员共计 7 人 出席会议,见证律师 2 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其中: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 股 数(股)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所 持 股 份 数 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份的比例 同意 2,248,828,726 94.7351% 120,457,363 49.0788% 反对 114,537,829 4.8250% 114,537,829 46.6670% 弃权 10,441,361 0.4399% 10,441,361 4.2542% 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表》等公告。修订后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详见专项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其中: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 股 数(股)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所 持 股 份 数 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份的比例 同意 2,328,767,678 98.1026% 200,396,315 81.6489% 反对 34,598,877 1.4575% 34,598,877 14.0969% 弃权 10,441,361 0.4399% 10,441,361 4.2542% 增补邹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一致。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免去余铭书监事职务的议案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其中: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 股 数(股)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所 持 股 份 数 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份的比例 同意 2,363,285,555 99.5567% 234,914,192 95.7128% 反对 66,600 0.0028% 66,600 0.0271% 弃权 10,455,761 0.4405% 10,455,761 4.260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其中:中小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数(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东所持股份 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总数的比例 数(股) 比例 同意 2,363,351,355 99.5595% 234,979,992 95.7396% 反对 14,300 0.0006% 14,300 0.0058% 弃权 10,442,261 0.4399% 10,442,261 4.254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 3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的公告》等。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唐琪、钟晴。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