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蒋文格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董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提名蒋文格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按规定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18 年 12 月 28 日